安徽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怎么办理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应当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那么怎么办理安徽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呢,下面我们就来探讨一下
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法律依据:
1.《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第三十一条;
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广电总局令第34号)第四条。
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和工作场所;
3.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并填写《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3、主要人员材料:(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2)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三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材料。4、注册资金或验资证明;5、办公场地证明;6、企事业单位执照或工商行政部门的企业名称核准件。
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申报流程:
1.申请人向属地市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申请,市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报省政务服务中心新闻出版广电局窗口审批。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申请材料,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
2.窗口工作人员根据申请人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报窗口首席代表;
3.首席代表根据申请材料、初审意见,当场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