贱女孩案简介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2008年5月,两个18岁的双胞胎姐妹,被昵称为“贱女孩”的包包和阿紫,在她们的博客上发布了一封引起广泛关注的举报信,标题为《90后贱女孩案:3人获刑,致海淀公安分局张伟刚局长》。信中,姐妹俩以受害者的身份指控北京源源影视工作室涉嫌以“造星”为名进行不正当行为,即对众多女孩实施“潜规则”并涉及色情交易。
2009年10月23日,海淀区法院对这个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工作室的主要经营者被分别判处3年至1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据揭露,自2007年9月起,工作室负责人胡卫东,即贱女孩案的主犯,与其他人员一起,诱骗并灌输“进入影视圈需遵循潜规则”的观念,强迫应聘的女孩接受不正当性行为,并由孙巧负责拍摄相关录像。随后,胡卫东和孟庆波利用“拉投资”的名义,让工作室的女孩进行卖淫活动。
法院经审理认定,胡卫东不仅组织卖淫,还引诱未成年人参与聚众淫乱活动,因此被判定犯有组织卖淫罪和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罚款5万元。孟庆波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和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6个月,罚款2万元。孙巧因协助组织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罚款2万元。
贱女孩案指“90后贱女孩”的双胞胎姐妹包包和阿紫(化名)举报,源源影视工作室负责人胡卫东以及工作室工作人员孙巧、北京模特艺术发展促进会副会长孟庆波,利用影视工作室组织多名少女卖淫和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2009年10月23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这起三人合伙组织并引诱未成年人聚众卖淫案件进行了宣判,三人分别获得10年到3年的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