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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艺兴起诉十九楼侵权胜诉

张艺兴起诉十九楼侵权胜诉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张艺兴起诉十九楼侵权一案已胜诉,法院判决十九楼公司刊登声明赔礼道歉并赔偿合理支出5500元。

张艺兴起诉十九楼侵权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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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抗辩理由被告提出两点抗辩:

诉讼时效问题:涉案文章发布于2015年7月,被告主张本案诉讼时效期间已届满。

公众人物容忍义务:被告认为张艺兴作为公众人物,其承受能力及容忍度应高于社会一般人,且文章传播性和热度有限,评论内容多偏向维护张艺兴,实际伤害微乎其微。

法院审理与判决依据法院经审理认定:

侵权事实成立:被告在无证据的情况下发布涉原告文章,构成对张艺兴名誉权的侵害。

诉讼时效未过期:法院未采纳被告关于诉讼时效的抗辩,认为张艺兴的维权请求合法有效。

判决结果:要求十九楼公司刊登声明向张艺兴赔礼道歉,并赔偿合理支出5500元。

张艺兴起诉十九楼侵权胜诉

维权时间漫长:网友指出,该侵权事件发生在2015年,历时八年才得以维权成功,凸显公众人物维权进程的艰辛。

公众人物的人格权:部分网友强调,公众人物虽需承受一定舆论关注,但其人格权仍应受到尊重,不实信息可能成为压垮个体的“最后一根稻草”。

支持维权行动:网友普遍支持张艺兴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并呼吁公众在必要时拿起法律武器捍卫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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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造谣的刑事责任:

编造虚假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并在信息网络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

行政处罚规定:

网络造谣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情节严重的触犯《刑法》,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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