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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珠海二手房买卖个税将由2%降为1%!

重磅!珠海二手房买卖个税将由2%降为1%!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珠海市个人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由2%降为1%,二手非住宅个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5%,非住宅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5%,新政策自2021年11月1日起执行。

重磅!珠海二手房买卖个税将由2%降为1%!

政策调整内容

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

个人转让二手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从2%调整为1%,降幅达50%。例如,若一套二手住宅转让价格为200万元,原需缴纳个税200万×2% = 4万元,调整后仅需缴纳200万×1% = 2万元,减少2万元。

个人转让二手非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5%。

对拍卖等特殊情形转让的,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执行。

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个人转让二手非住宅的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5%,与全省其他城市趋同,保持税负一致。

政策执行时间与废止条款

本公告自2021年11月1日起执行,公告征求意见日期截止至2021年10月17日。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横琴新区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行业所得率和核定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2019年3号)附件2《珠海市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中销售不动产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2%同时废止。

政策调整意义

减轻纳税人负担:二手住宅个税核定征收率下调,直接减少交易成本,尤其对中低价位住房转让影响显著,有助于激发市场活力。

统一税负标准:二手非住宅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与全省其他城市一致,消除区域间差异,促进市场公平竞争。

优化营商环境:通过简化征管流程、降低征纳成本,提升办税便利度,助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