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什么时候开始使用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湖南省作为开票方开具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包含原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相关范畴)自2023年11月1日起开始试点使用。
从全国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角度来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自2015年12月1日起施行,这标志着电子发票在我国正式开始使用。不过,这一政策并非专门针对湖南作为开票方的时间,而是全国范围内的统一推行时间。
在湖南省作为受票方接收电子发票方面,自2022年7月18日起,湖南省纳税人开始仅作为受票方接收由内蒙古自治区、上海市和广东省(不含深圳市)的部分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其中包括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全电发票属于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范畴)。这一阶段,湖南省纳税人主要是接收其他地区开具的电子发票,而非作为开票方开具。
湖南省作为开票方开具电子发票的试点工作则相对较晚。自2023年11月1日起,在湖南省的部分纳税人中开展数电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纳税人为试点纳税人,具体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确定。其中,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数电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与现有普通发票相同。这一阶段标志着湖南省纳税人开始作为开票方开具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