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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长和战区副司令行政级别

军长和战区副司令行政级别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军长和战区副司令行政级别

军长通常为正军级,相当于地方的副部(省)级或正部(省)级;战区副司令为副大军区级将领,其行政级别社会上有两种认同版本,一是相当于地方副部级,二是介于副部和正部之间。

军长所在的集团军和省级军区均为正军级单位,集团军军长和省级军区司令员一般是正军职少将。省军区司令员或政委兼任省委常委时为副部级,战时兼任省委副书记。不过,一般正军级很少对应正部(省)级,如今和平年代也无中将衔军长,只有个别中将衔军长可能对应正部级。同时,军队和地方是两个独立平行系统,军长与地方行政级别的对应并非严格和绝对的。

军改后,战区副司令定级为副大军区级,可授予中将或少将军衔。由于官方未明确军方和政府间的级别对比,才有了上述两种被公众较认同的版本。战区副司令并非虚职,比如东部战区下辖的陆、海、空三军司令员兼任本战区副司令员。在作战分工上,战区司令负责掌控全局,战区副司令在司令领导下配合全局工作、负责分管领域,司令不在时副司令可担任临时总指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