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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执行!安徽进一步规范非电网直接供电用户用电价格!

10月1日起执行!安徽进一步规范非电网直接供电用户用电价格!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安徽省自2021年10月1日起执行进一步规范非电网直接供电用户用电价格的政策,通过明确供电主体收费规则、禁止不合理加价、建立公示制度等措施,确保电价政策红利传导至终端用户。

10月1日起执行!安徽进一步规范非电网直接供电用户用电价格!

安徽省发改委发布《进一步规范非电网直接供电用户用电价格的通知》,旨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精神,进一步清理用电不合理加价行为,规范非电网直接供电用户的用电价格,确保国家电价政策红利能够足额传导至终端用户。

峰谷分时电价:

若终端用户安装峰谷分时电表,供电主体需按终端用户对应电压等级的目录峰谷分时时段、电价收取电费。

若终端用户安装非峰谷分时电表,用电价格按“终端用户用电电压等级目录平段电价+上浮幅度”确定,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15%,鼓励供电主体不上浮或少上浮。

非峰谷分时电价、行业平均电价、居民合表电价:

供电主体执行上述电价时,需按照终端用户用电电压等级对应的目录平段电价、行业平均电价、居民合表电价向终端用户收取电费。

不具备安装计量设施条件的终端用户:

供电主体在合理扣除公共部位、共用设施和配套设施用电量后,剩余电量可与终端用户通过协议公平约定价格,执行终端用户用电电压等级对应的目录平段电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