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三胎妈妈回应哺乳期被开,单位的做法是否合理?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杭州三胎妈妈哺乳期被开除,单位的做法是违法的行为,也是不合理的行为。
杭州三胎妈妈2009年大学毕业后,自己通过招考,到村委会当大学生村官,她生下大宝后,于2013年顺利享受单位产假。到2015年年底离开村委会创业。她的第二个孩子在2017年8月出生。同一年11月,她再次进入原村委会社区工作。3年后,也就是2020年8月,她生下了自己的第三个孩子。
生完孩子三个月后,杭州三胎妈妈回单位上班,被村委会告知,其不能再来上班,等产假128天后,直接办理离职手续。最终,她的薪水只发到了2020年7月份,而社会保险和公积金也只发到2020年12月。
根据村委会的介绍,开除三胎妈妈的依据是根据《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四十四条 不符合法定条件多生育的,除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外,产假期间不发工资,妊娠、分娩等一切费用自理,取消其他生育福利待遇,男女双方各处降级以上的处分,直至开除公职。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在其职权范围内规定其他限制措施。
根据我国的《妇女权益法》和《劳动合同法》,在哺乳期是不能开除。根据我国的《立法法》,地方性法规如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相抵触的,该规定无效,《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是典型的下位法,而《妇女权益法》和《劳动法合同法》是上位法,所以,村委会的开除依据是无效的。
三胎妈妈随后申请了劳动争议仲裁,要求原单位支付赔偿金和拖欠工资共计14.6万元。但无奈三胎妈妈劳动仲裁被驳回,她只好向萧山区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