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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和买卖政策

烟台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和买卖政策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烟台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和买卖政策

烟台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和买卖政策如下:

申请条件: 户籍要求:申请人需具有烟台城镇常住居民户口三年以上。 住房状况:申请者家庭属无房户或家庭成员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收入限制:申请人家庭成员上年度人均年收入低于18000元,且高于4320元。 年龄与婚姻:申请人属未婚人员的须年满28周岁。 未享受福利:从未享受过福利分房、也从未参加过单位集资建房或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

买卖政策: 上市交易条件: 产权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可上市交易。 因特殊原因需申请政府原价回购的,可上市交易。 因继承、遗赠、离婚以及法院裁定、判决、调解等法定原因需转让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可上市交易。 房屋权利人已按照税务部门核定的计税价格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全额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并取得完全产权的,可上市交易。 不得上市交易情形: 取得房屋所有权不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不得上市交易。 所有权有纠纷的、申请该经济适用住房时的夫妇双方一方不同意转让的、经鉴定为危房的、法院依法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已抵押或典当但未经抵押权人或典当行书面同意的、擅自改变住房使用用途的,以及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其他不得上市交易的情形,均不得上市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