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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第126条是什么

刑诉法第126条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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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第126条是什么

第一百二十六条 【重大复杂案件的侦查羁押期限】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六条 【重大复杂案件的侦查羁押期限】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