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00元拍下奔驰车 卖家:标错价,不发货!?法院判了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法院判决卖家好车酷酷公司赔偿买家刘勇近20万元,二审维持原判。

卖家主张:
一审主张:公司存在整车价和预约金两种交易模式,刘勇购买时为“双十一”期间,7500元应为预付金,整车价仅作展示,因后台系统原因错标为整车价。
二审主张:系淘宝系统故障导致价格标注错误,且车辆已出售无法交付。
法院判决依据及结果:
合同效力认定:
一审法院认为,好车酷酷公司通过淘宝拍卖“一口价”方式展示车辆详细信息,包括品牌、型号、外观、里程数、车架号、付款方式、发货方式等,具备拟定合同的主要条款,构成要约。刘勇完成订购、付款行为,构成承诺,买卖合同合法有效。
好车酷酷公司辩称整车价仅为展示用途,与刘勇已完成交易行为的事实不符,法院不予采信。
赔偿责任认定:
好车酷酷公司未按约定交付车辆,经刘勇多次催告后仍不履行,且明确车辆无法交付,刘勇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法院根据好车酷酷公司自认车辆实际价值为20.4万元,扣除刘勇已支付的7500元,判决赔偿19.65万元。
判决结果:一审判决好车酷酷二手车经纪(天津)有限公司赔付刘勇196500元,案件受理费4300元由被告承担。二审中,成都中院维持原判。

案件争议焦点:
合同是否成立并生效:法院认为卖家发布详细商品信息构成要约,买家完成付款构成承诺,合同合法有效。
是否应赔偿及金额:卖家未履行交付义务,应赔偿买家损失,法院根据车辆实际价值扣除已支付款项确定赔偿金额。
律师观点:四川合泰律师事务所殷国勇表示,此类案件核心争议是合同是否成立并生效。刘勇已完成订购、付款行为,合同合法有效。若商家认为合同显失公平或有重大误解,需通过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不能随意取消订单或要求退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