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火英雄》被诉侵权舆论:是真抄袭还是被碰瓷?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烈火英雄》被诉侵权事件目前无法简单判定为真抄袭或被碰瓷,需等待法院最终判决结果。 以下从事件背景、双方回应、舆论观点等方面进行详细分析:
事件背景:11月10日,@北京海淀法院发布案件播报,李某某称电影《烈火英雄》在各方面表达大量抄袭、剽窃其作品《火烈鸟》,将8家出品发行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停止出版发行、赔礼道歉并赔偿300万元,法院已受理,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双方回应
《烈火英雄》导演陈国辉:剧本第一稿在2017年就完成大部分创作,2018年春节前敲定剧本大纲,而对方作品在这之后才开始连载,今年7月正式出版小说,时间点对不上,自己尊重原创,不会抄袭。
电影《烈火英雄》出品方@博纳影业集团:剧本改编自鲍尔吉·原野2013年出版的报告文学《最深的水是泪水》,合法获得改编与摄制权授权,公司及相关出品方拥有该作品全部版权,截至声明出具之日尚未收到法院任何通知。

舆论观点
部分网友批评电影有抄袭之嫌:如@古月小阿童1216表示“确定抄袭,也别再狡辩挣扎了,老实赔钱道歉吧”。
部分舆论质疑“抄袭”真实性,认为《火烈鸟》作者李某某有“碰瓷”之嫌:有网友指出《烈火英雄》拍摄与《火烈鸟》写作的时间线对不上。北京商报表示前有动漫电影《哪吒之魔童降世》,后有电影《少年的你》,再到此次《烈火英雄》,期间夹杂抄袭和碰瓷的争议真假难辨,甚至网友指出很多小说作者出于提升知名度的心理,只要影片与自己小说内容雷同或有共同点,便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权益。
部分舆论认为影视行业的版权问题应该得到重视:中央财经大学文化经济研究院院长魏鹏举认为维权行为说明整个行业甚至全社会的版权意识在提升,但大部分人对于知识产权的侵权问题认知比较模糊,比如哪些属于需要保护的,哪些属于公共知识,以及哪些是目前知识产权不能保护的等,这些方面都有待进一步加强了解。




